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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保障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要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县、乡要制定和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本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最大限度的降低人民群众的损失;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三)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乡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乡镇和行业,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牢牢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一)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加强溯源管理,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规范食品标签标志。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全面消除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3、流通和消费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全面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监管,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1、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严格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2、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库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3、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管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一)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投入。认真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县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步伐,提高技术监测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支撑水平。
(二)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全县信息沟通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县主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县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安排食品抽验,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等监管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不断完善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和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设。继续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监察员和信息员队伍,做到人、财、物到位,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点。
(二)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部门协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制订食品药品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县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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