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炳飞、黄斌——安远县双芫乡两任原党委书记,因合伙受贿并平分受贿款,两人同一天被“双规”,同一天被刑事拘留,同一天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一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极富戏剧性的“4个相同”使他们成为安远县的两大“名人”。
杜炳飞,1966年3月出生,曾任双芫乡党委书记,后任县经贸委主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黄斌,1968年2月出生,曾任双芫乡乡长,后任乡党委书记。
经查,杜炳飞、黄斌在任双芫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他人现金16万元,近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廉洁自律”受到赞扬
在安远县双芫乡,杜炳飞、黄斌的“清廉”之名确实不小。
2002年底,时任塘村乡乡长的杜炳飞被调双芫乡任党委书记。同年年底,时任车头镇党委副书记的黄斌则被提拔调任双芫乡乡长。
2003年春节前,下面的村委会和一些乡办企业给新来的书记乡长送年货,被他们俩坚决拒收,并且还在会上教育下属“不要这样做”。身为双芫乡党政一把手的杜炳飞和黄斌能够做到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受到上上下下一片赞扬。
砍伐指标分配不均被举报
杜炳飞和黄斌的东窗事发源于林木砍伐指标的分配不均。
双芫乡森林资源丰富,每年都能批到数量可观的林木砍伐指标。据双芫乡一位干部称,2006年二三月份左右,杜炳飞和黄斌在分配林业部门批给双芫乡的林木砍伐指标过程中,“没有平衡好关系”,导致有人“告状”,从而牵出了他们合伙平分受贿款一事。
2006年7月14日,安远县纪委对杜炳飞和黄斌实施“双规”。一天后,杜、黄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杜、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两人3次平分受贿款共16万
杜炳飞和黄斌的问题暴露很迟,但发生很早。其中最早的一笔发生在2004年3月8日。那时,杜、黄二人以收取木材经营管理费为名,找到双芫乡的木材经营个体户朱某,要求其向乡政府交2万元管理费。之后,二人将该款平分。
2005年,承建了双芫乡政府办公大楼的刘某由于一直没有结清工程款找到杜炳飞,提出如果能结清工程款,事后会感谢他。杜炳飞将此意思转达给了黄斌。同年9月27日,黄斌将工程款付给刘某,刘某从中取出9万元交给黄斌。之后,杜、黄二人将该款平分。
2005年11月24日,双芫乡政府将原乡属双芫电站以60万元价格转让给南昌人温某。同年11月的一天,温某来到双芫乡政府杜炳飞的办公室,将5万元现金送给二人。
“朋友馈赠”能否认定为受贿
2006年11月10日,安远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杜炳飞、黄斌受贿案。
庭审一开始,焦点就集中在感谢费5万元和共同受贿9万元的问题上。
杜炳飞和黄斌均辩解,他们没有为温某谋利,收受其送的5万元不构成受贿,属朋友之间的馈赠。而收受刘某9万元也不构成共同犯罪,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公诉人则指出,杜炳飞、黄斌共同收取温某5万元和刘某的9万元的行为,均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温某也证实送5万元的目的,是为买电站表示感谢和希望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得到杜、黄的帮助和关照;刘某也证实其送9万元给杜、黄二人,是为了得到工程款的支付,属于受贿行为,应该认定为受贿犯罪。
2006年12月5日,安远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杜炳飞、黄斌在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担任安远县双芫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违法违纪共同收受他人钱财计16万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杜、黄二人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没收财产2万元。
一审宣判后,杜、黄二人立即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赣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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